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新梅州。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创新机制方法,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尊重历史,客观公正。既要做好与国家、省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市、县两级要紧紧围绕产业转移,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三旧”改造范围。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