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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一)城市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二)布局分散、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

  (三)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

  (四)旧城镇、旧村庄改造中涉及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列入“三旧”改造规划,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四、落实责任,成立专门机构

  市、县两级要成立由同级政府牵头,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三旧”改造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经费和人员。“三旧”改造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和协调相关单位;“三旧”改造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牵头做好“三旧”用地摸底清查工作,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式、出让金收益分配等工作的审核。

  “三旧”改造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服务,优化程序,凡涉及“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事项,应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的方式加快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三旧”改造工作营造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各部门职责分别是:发改部门负责立项和产业政策制订;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和审查“三旧”改造规划、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建设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房屋的拆迁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市县两级要认真开展“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摸底清查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在摸底清查阶段,采取土地使用者主动申报和市、县(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普查两种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动申报方式,由市、县(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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