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我市无线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采取分期建设的方法逐步完善,所需费用全部由市三家运营公司分摊,2010年将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各运营商自行开发的数据可先行独自组织,待平台建成后并入共享数据库中。
1.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按照“以公开和共享为原则、不公开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根据《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21063-2007)的要求,以市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热点需求为导向,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开展共享平台建设。同时,各单位在提供信息资源的同时,避免重复采集,实现“一数一源”,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检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2.第一期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共享目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直接使用《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标明可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共享条件、提供单位和更新时限等内容,同时,补充制定部分省共享目录以外的信息目录。
二是搭建共享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采用政务外网接入方式或互联网接入方式为各单位开展省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部署工作,能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单位,采用政务外网接入方式,通过部署前置交换服务器,并安装前置交换系统实现与共享平台连接。不能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单位,将采用互联网接入方式,通过共享平台的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与共享平台连接。
3.第一期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0年5月10日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纪委、市监察局转发《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下称《目录》)。我市将直接引用《目录》标明可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共享条件、提供单位和更新时限等,不再重复编制,各单位重点编制《目录》以外的信息类。
2010年5月31日前,各单位针对《目录》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对《目录》内容进行修改,并编制《目录》以外的信息类。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本单位对《目录》修改的内容和《目录》以外的信息类、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联系人名单。
2010年6月,市信息中心对各单位政务外网接入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共享平台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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