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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无线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无线城市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协调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同时加强对无线城市的引导和协调,促进我市无线城市建设发展的一致性和先进性,为我市无线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引导,发挥各电信运营商的主体作用。

  在无线城市建设和开发运营中,充分发挥各运营商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发挥各运营商在我市无线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统筹建设无线城市应用平台,走综合ICT平台的整合、融合、创新之路,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分步建设,不断完善无线城市的运营机制,逐步实现无线城市应用的一体化效益。

  (三)市场驱动、兼顾公益,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无线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鼓励各参与方建立互利共赢商业模式,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根据我省无线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充分结合梅州实际,探索多赢运营模式,推动无线城市技术实现方式多元化,无线城市服务覆盖全民化。对于普惠式的民生项目实行免费使用,由政府支持和实施;对于满足个性需求的商业项目则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整体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网络信息体系,确保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无线城市宽带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抓好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重点加强网络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打击网上诈骗犯罪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开展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无线城市发展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无线城市及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趣味性、多样性的普及活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的无线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无线城市是梅州未来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新内容、新动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推动政务应用、行业应用、家庭应用和个人应用为核心,发挥无线城市在惠民生、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山区特色的“数字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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