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推进梅港澳交流合作和统筹协调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指导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四)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六)研究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侨务、外事及港澳工作(包括外国与本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的动态,以及重大国际动态;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梅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