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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卫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现将《2010年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日

  2010年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0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医改精神,紧紧围绕新医改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破解重点难点,进一步深化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扎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争取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主要工作指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9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人均筹资270元以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180元,政策内住院费用补偿率46%以上,政策内门诊费用补偿率2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2010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3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40%以上,城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5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及7‰以下。
  --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成率9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率100%,一体化管理率6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加快推进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站室覆盖工程”,各县(市)区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紧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在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0年,新(改)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50家以上,同时对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的行政村由村委会提供固定场所,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定时、定人提供巡回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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