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4、不断深化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各地在上轮体检工作基础上,改进体检方式,提高体检质量,实施新一轮(2010-2011年)农民健康体检工作。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30%以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对60岁以上老年人可适当提高经费标准,有针对性地增加体检项目,要求体检率达40%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和异常情况,提供必要的干预和服务;要大力实施建立农村居民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于日常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利用效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50%以上。
  (三)扎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1、着力做好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一是积极实施妇幼保健电子监测信息系统。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在继续做好户籍人口服务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3岁以下儿童保健当年系统管理率95%以上,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7‰以下。继续深化开展一年两次全市孕产妇、围产儿和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结合卫生部新生儿死亡评审项目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出生人口缺陷服务管理。重视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训并提升婚检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以县(市)区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60%以上。切实加强各种筛查,以县(市)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以上。三是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的意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妇幼保健指导员责任团队覆盖率100%,深化工作内涵,注重工作实效,强化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择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组织推广,整体推进,共同提高。
  2、扎实做好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优势作用,会同市妇儿工委积极做好新一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规范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病检查率3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均达70%以上,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试点项目检查各2万人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