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质量规范管理工作。一是突出做好产后出血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好《宁波市产后出血防治方案》,强化产科质量管理,开展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督查。二是对已创建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持续推进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市级示范妇儿保门诊和托幼机构市级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评审活动。四是继续开展市级规范化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创建工作,鼓励争创省级示范孕妇(育儿)学校。
4、积极做好妇幼保健其他专项工作。一是依法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坚决打击无证接生和非法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为,依法加强B超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实行定点凭证引产制度,严禁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二是加强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药物流产等服务准入与管理,努力降低剖宫产比例。三是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母乳喂养率。四是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在我市的各项试点工作。
(四)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科学制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出台《宁波市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全面启动培养、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四个一批工程”(培养招聘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二是继续实施免费定向培养和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培养和招聘具有正规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卫技人员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工作,计划免费定向培养50名以上,招聘并岗前培训医学院校毕业生和执业(助理)医师300名以上。三是继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00名以上,培养规范化全科医师50名以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100名以上,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要有一定比例的卫技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知识和技能结构优化,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人员综合培训率80%以上。
(五)其他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两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二是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顾问团活动。三是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四是着手研究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十二五发展规划。五是开展《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发展研究》课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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