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中央及香港驻桂、自治区媒体、市属媒体,加大南宁旅游的宣传力度,把南宁的形象宣传、旅游宣传列入年度宣传计划;配合做好我市旅游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指导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项目纳入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将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南宁市重大项目,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将重点旅游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协同市旅游部门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牵头开展旅游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制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市物价局:加强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市公安局:加强治安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为旅游者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旅游者出入境提供方便。
市财政局: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财政性资金支持,与市旅游局共同负责对南宁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加强与旅游用地规划的协调,预留重点旅游项目合理的建设用地,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
市建委:加强市区范围内旅游建设工程管理,督促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协同市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建设管理。
市规划局:做好城市规划,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突出旅游城市的功能和特色;牵头做好全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工作,落实旅游项目的规划定点及相关规划工作。
市城管局: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配合建设最佳旅游城市相关要求的市政设施,在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中配合、支持城市旅游宣传工作。
市园林局: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做好市重点园林旅游项目建设;协同市旅游部门加强对公园、园林类旅游区(点)的管理;加快有条件的国有园林公园、景区升为a级景区步伐。
市交通局:根据市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开发规划,将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交通网络建设计划。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做到文明服务和安全运营;推进汽车站、旅游码头、公路的规划建设,保障旅游交通供给,进一步完善市内公共交通,完善旅游区(点)的公交;加强对旅游运输企业的管理。
市水利局:做好邕江及城市内河、水利、水库的旅游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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