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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省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省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府法〔2010〕75号)


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法〔2010〕49号)的要求,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重要指示,省政府决定于2010年4月在省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责任主体

  2010年4月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行政机关(见附件1)。

  二、  工作要求

  省级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一处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一)有条件的省级行政机关要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条件暂不具备的行政机关要指定本部门一个责任处室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强化窗口审批力度。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充分授权服务窗口,明确窗口负责人,提高窗口办结率。

  (三)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机关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项配套制度和规定。

  (四)积极推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服务、一套制度保障”等“三个一”的工作模式。

  三、完成时限

  省级有关行政机关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或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填写《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后报送省法制办,表格可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zffz.yn.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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