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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二)集中行政审批,统一审批方式。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个窗口收出件和统一专窗收费”的运行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前台后室”的审批方式,即办事窗口前台岗位负责咨询、材料核对、受理和办理结果的送达,办事窗口后台工作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内)负责审核、协调处置、审批核准和制证等。

  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实行牵头部门负责、“一窗受理、告知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

  (三)明确审批权限,充分授权窗口。各部门要以部门授权书方式确定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行政审批机构的具体权限,赋予部门政务服务办事窗口充分权力。明确授权的范围、对象、形式及授权后的监督和授权保障等工作。统一书面授予政务服务办事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

  其中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代理权的授权率应达100%,制证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的授权率应达80%以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的授权率原则上应达100%。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即向政务服务办事窗口授权100%,办事窗口审批办结率100%。

  (四)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图,统一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审批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区分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结合授权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办事窗口明确前后台的权限和职责。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在区分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基础上,一般事项实行办事窗口办结,由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批准,采用“一级终审”的方法办结;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办公会议批准的少数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一核一批制,即由办事窗口审批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效能监察

  (一)统一审批目录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需下放的审批事项,按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实行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应交费用、材料格式规范等要素明确后输入审批目录数据库,并在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信息资源目录系统网络平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要将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细化和标准化,明确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禁止在审批条件中设置“其它”等不确定性限制条款,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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