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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九)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验。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县(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的质量投诉、举报;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文书审核;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产品注册初审、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应急处理、广告监测等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技术及管理规范;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及监测与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及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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