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离休干部、“三方面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党风、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所监管企业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行为;受理所监管企业的组织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三)工会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委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综合法规处
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统计与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负责提出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