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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0]70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32号)和《关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格式服务范围和审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换发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持有《人才服务许可证》和《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需换发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09年6月30日前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是2009年度年检合格的单位(合格单位名单另行通知);2009年6月30日之后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直接换发许可证。

  二、许可证换发时间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人才服务许可证和职业中介许可证在我市的使用。

  三、许可证服务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范围为: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服务(非民办培训机构)、测评;职业中介、职业指导;人事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人才派遣;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高级人才寻访;组织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填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时,要对照以前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填写表中的相关栏目,不得擅自增加服务范围。既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又有人才服务许可证的,在申请换发证件时,可将上述许可证范围一并填入服务范围。

  四、换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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