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通知
(沪教委终〔2010〕2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了不断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我委于2009年2月要求各区县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4月公布了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名单。
一年多来,各区县社区教育实验街镇非常重视实验工作,不断加大工作的力度,将本市社区教育推向新的高度。根据《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决定在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中组织开展第二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并在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的入选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名单的通知》(沪教委终〔2009〕12号)设立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各区县原则上可按照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数的50%进行推荐。
二、评选程序
由街道(乡镇)提出申报,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教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在推荐、评估、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市教委批准后公布。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均可申报:
1.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实验计划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健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已经形成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有比较齐全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有记录。
2.社区学校建设取得成效,基本符合标准化要求;居民教学点做到全覆盖,形成健全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课程建设取得新成果。
3.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内所有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资源都能向社区居民开放,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