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节能示范楼和节能设备购置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通知
(黑财建〔2010〕4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精神,我厅决定对你厅上报的《关于申请省节能建筑检测设备购置及补贴全省节能建筑示范楼增项造价所需资金的报告》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建筑检测设备购置预算、全省节能建筑示范楼增项造价项目预算。
二、审查要求
(一)请你厅督促有关项目单位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工作,并协调项目单位,务于2010年4月12日前及时提供审查所需一切资料。
(二)审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