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财政办公室系统协作调研工作的通知
(黑财办〔2010〕9号)
有关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办公室系统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各地的沟通交流,今年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财政办公室系统开展协作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课题
本年度协作调研初步确定三个课题方向,由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市县财政局办公室参加。
(一)财政部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路和措施研究。哈尔滨市、大庆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大兴安岭行署和宾县财政局办公室参加,厅办公室由孟祥会主任牵头负责。
(二)促进边境市县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调研。黑河市、同江市、虎林市、绥芬河市、东宁县、逊克县和抚远县财政局办公室参加,厅办公室由初志国调研员牵头负责。
(三)基于我省财政机关文化建设的思考。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绥化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和青冈县财政局办公室参加,厅办公室由于彦副主任牵头负责。
二、调研形式及方法步骤
协作调研采取分专题单独进行的方式。分四个阶段:
(一)各地专题调研阶段(4月1日至5月1日)。各协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深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掌握原始资料。
(二)各地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协作单位撰写调研报告,于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厅办公室(bgswy@hl.mof)。
(三)省厅形成总调研报告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厅办公室组织力量,结合各地专题调研报告,形成总调研报告。
(四)修改完善阶段(6月15日以后)。省财政厅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召开由有关市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协作调研座谈会,集中听取对三个专题调研报告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决策建议后报厅党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协作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去年协作调研经验,把开展好协作调研作为办公室统揽全局、钻研业务、发挥职能的重要手段。办公室主任要牵头负责,从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股)抽调文字综合能力强、熟悉相关情况的同志组成调研小组,确保调研任务按时限完成。请各协作单位于3月31日前将调研小组名单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厅办公室(bgswy@hl.m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