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值班应急、新闻发布、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