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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餐饮服务许可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市区(城区、开发区)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市)的监督指导。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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