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人才开发、职工教育、职称评定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监督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改革及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有关工作;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类型划分;督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四)经济监测科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方向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省、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财政有关专项扶持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和能源基金等其他有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初审、申报;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特点;组织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参与组织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技术开发科
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职工培训措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人才开发、引进以及职工教育、技术进步、产品开发及创新基地建设等工作;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参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外事、外经、外贸的有关工作,组织产品展销等活动;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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