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农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农业委员会(同时挂中共晋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农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后划入市农委。
(三)将全市农村村务公开职责划转市民政局。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增加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涉农单位,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平稳快速发展。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目标制定、考核评价等工作;总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域发展和特色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