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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科技教育科(市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二)扶贫开发科

  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两区”开发等方面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两区”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动态监测及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培训、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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