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安监办发〔2010〕18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2009年,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共发生伤亡事故起12起,死亡16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下降20%,死亡人数同比持平。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2009年度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2.先进个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独立完善,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认真完成各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勇于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本地区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未连续发生一般伤亡事故。
3.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生产和违规建设行为有力。
4.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本地区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地下矿山100%实行机械通风。
5.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无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
(二)先进个人
1.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工作中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正确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
2.善于学习,熟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