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在公园、社区、街头增设一批老年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在村屯修建篮球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穗军  市体育局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陆兴南  市体育局常务副局长

  谭道德  市体育局助理调研员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何家军 横县副县长

  张昭平 宾阳县副县长

  覃祯威 上林县副县长

  苏黔玲 马山县副县长

  廖永新 隆安县副县长

  谢于碧 兴宁区副区长

  张树辉 江南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吴 晓 良庆区副区长

  刘曙光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高 翔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实施组。

  (1)项目办公室主任由陆兴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刘曙光,联系电话:2191302)

  (2)项目实施组组长由谭道德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2191320,电子邮箱:nnsports@126.com)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区的项目实施。

  五、主要工作职责:

  市体育局: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信息发布;负责指导各县区选定项目建设地点,做好设备选型、安装、验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按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选点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县区项目建设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体育局做好工程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组:负责对项目建设选点提出初步意见,具体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验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