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穗军 市体育局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陆兴南 市体育局常务副局长
谭道德 市体育局助理调研员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何家军 横县副县长
张昭平 宾阳县副县长
覃祯威 上林县副县长
苏黔玲 马山县副县长
廖永新 隆安县副县长
谢于碧 兴宁区副区长
张树辉 江南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吴 晓 良庆区副区长
刘曙光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高 翔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实施组。
(1)项目办公室主任由陆兴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刘曙光,联系电话:2191302)
(2)项目实施组组长由谭道德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2191320,电子邮箱:nnsports@126.com)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区的项目实施。
五、主要工作职责:
市体育局: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信息发布;负责指导各县区选定项目建设地点,做好设备选型、安装、验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按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选点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县区项目建设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体育局做好工程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组:负责对项目建设选点提出初步意见,具体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验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