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
(甬质管发〔2010〕106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科学监管、主动作为”方针,紧紧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线,以“三大战略(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节能减排战略)引领产业、两大联合(与县级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与行业协会开展项目合作)提升产业、三大平台(公共技术平台、12365平台、电梯110应急平台)服务企业”为质量提升主要手段,不断巩固深化“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努力构建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着力提高质量建设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提升”、“四个促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促进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意识进一步加强,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参与质量建设的功能资源进一步融合,促进全社会建设质量强市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一是推动各级政府建立质量强市(县、市、区)领导机构,出台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二是组织开展建设质量强县(市、区)工作试点,总结经验,探索方法,以点带面,提高实效。三是推动基层开展“质量强镇(乡) ”、“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等活动,努力营造“质量强市”的浓厚氛围。四是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促进产业质量提升的协作备忘录》,建立共同加强质量建设的协作机制。五是积极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企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支持各地政府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府奖励制度,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一批管理创新、经营卓越的标杆群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