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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围绕“调结构、促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类典型经验。
| 1.5
| 未按要求完成“法律六进”年度工作、未开展与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对象和重点法律宣教工作不到位的,每1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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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继续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发挥法制宣传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作用,组织开展旁听法庭审理活动。
| 1.5
| 县(市)区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0.5分,未组织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的扣0.5分;未制定公务员学法意见的扣0.5分;未组织旁听法庭审理活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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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
| 1
| 未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扣0.2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无计划、无部署、无记录的每一项扣0.2分。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建有率未达60%的扣0.2分,村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建有率未达70%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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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 1
| 学校法制教育无计划、无部署、无记录的每一项扣0.2分;县(市)区无青少年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的每例扣0.2分。未组织开展青少年学法实践活动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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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学法用法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 1
| 企业法制宣传无计划、无部署、无记录的每一项扣0.2分;未开展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等与宏观调控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的,扣0.5分;未建立企业学法阵地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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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对流动人口、困难人群、特殊人群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社会化程度,积极引导各单位开展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宣传。
| 1
| 未针对三类群体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的,每一类扣0.2分;面向社会专业法宣传开展不全面或不是经常性的,酌情扣0.2-0.5分;车站机场港口等单位未建立法制宣传窗口或阵地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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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 1.5
| 宣传活动无方案、无记录、无总结、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每一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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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大力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积极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
| 2
| 指导和督查工作不落实的扣0.5分;抽查发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名不符实的扣1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未全面推开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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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按规定完成《法系乡邻》栏目节目播出、片源题材报送和法制影片放映任务。
| 2
| 县(市)区现有报纸、电视、广播无法制宣传专栏的,每一项扣0.5分;无普法专用网站(页)的扣0.5分,未按要求部署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宣传活动的,扣0.2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政书画作品评选活动的扣0.2分;节目播出、片源题材报送、法制影片放映任务未完成的,每1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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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认真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积极开展“六五”普法调研。
| 1
| 县(市)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未专题研究“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扣0.5分;未按要求制定验收标准方案、验收组织工作不力的,每项扣0.2分;未开展“六五”普法调研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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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8分
| 21
| 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有明显提高。
| 3(4)
| 对上级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缺一项扣0.5分;对市局部署的执业监督检查、教育评查等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0.5分;法律服务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发现1起扣1分;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不健全的,扣0.5分;不履行管理职责,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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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认真落实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畅通法律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和落实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和查处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 3(4)
| 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制度不落实,举报投诉渠道不健全的扣0.5(1)分;不按规定呈报处置重大事项的,扣1分;对信访、投诉事项敷衍、拖延办理或不办理的,每起扣0.5分;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投诉案件的,发现1起扣0.5分;信访、投诉查处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对涉及法律服务的违法违纪行为瞒报、少报、漏报的,发现1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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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创新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研究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 3(3)
| 报送市局审批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超规定时限的,每起扣0.5分;不及时督促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每起扣0.5分。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未到位的扣1分;未建立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制度、党员示范岗、党建工作动态信息档案的,每缺一项扣0.5分;不按时上报党建工作月报表、鉴定工作报表或报表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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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开展下基层活动2次以上;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 3(4)
| 未制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层服务工作计划的扣0.5分;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计划不落实,无总结等相应台帐的,扣1分;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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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府律师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 3(3)
| 未建立县(市)区政府律师顾问制度的,扣1分;建立乡村法律顾问的行政村低于60%的扣1分(其中有偿法律顾问达到50%或者落实政府补贴的加1分);全面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加1分。
| 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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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按要求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公证文书质量的监督管理。
| 1
|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扣0.5分;公证文书错证率高于万分之九的扣0.5分。
| 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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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立水印纸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和水印纸管理安全。在万人以上乡镇全部设立农村公证信息员。
| 1
| 未建立管理制度、发生水印纸丢失情况的扣0.5分,农村公证信息员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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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视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认真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一篇。
| 1
| 未开展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扣0.5分;公证员未完成理论调研任务的,每人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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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
8分
| 29
| 按照《宁波市2010年度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8
| 根据考核结果折合相应考核分
| 法律援助
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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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
8分
| 30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 1
| 未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不作研究的,扣0.5分;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无计划的,扣0.5分;未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0.5分。
|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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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和学法制度,健全局长办公会议等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并建立台帐记录。
| 1
| 未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和落实相应制度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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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检查自评材料;组织制定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标准。
| 1
| 未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或者未按时报送监督检查自评材料的,各扣0.5分;未制定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标准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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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修订后的《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5
| 根据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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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6分
| 34
| 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满意度高。
| 2
| 班子明显不团结的扣1分,民主测评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之和按百分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好的视情扣0.2-0.5分;班子或队伍缺乏进取、创新精神的各扣0.2-0.5分。
|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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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任务。
| 2
| 学习培训无记录、完成任务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每项视情扣0.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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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 2
| 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不落实的扣0.5分;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的扣0.5分;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起以下的,每起扣0.5分;局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优胜单位。
|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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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
9分
| 37
| 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工作。
| 1
|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案件每起扣0.5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
| 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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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积极协助市局做好专项经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 1
| 未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市局抽查每发现1处扣1分;对市局检查或审计提出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处扣0.5分。
|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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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信访工作统一管理,有登记、有反馈。
| 0.5
| 无登记、反馈每件扣0.2分;越级上访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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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和新闻宣传;认真部署开展年度调研活动,完成市局下达的信息(简报)、调研、新闻考核任务。
| 4
| 调研任务每少完成1篇扣0.2分;信息(简报)基础分每少完成10分扣0.2分;新闻报道基础分每少完成5分扣0.1分;信息、新闻报道、调研工作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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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文处理规范,按规定收发电子公文。
| 0.5
| 不规范公文每发现1件扣0.1分,未及时收发电子公文的每件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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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档案工作规范。
| 0.5
| 无专人管理扣0.2分,2010年年底前未上省三级(由当地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外)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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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队伍、业务、财务统计数据准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材料。
| 0.5
| 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1分;未按时上报每次扣0.1分。
| 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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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认真落实局各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 1
| 未按要求认真落实局各部门布置工作的,每起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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