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的管理
《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民政局分别负责本辖区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镇(街道)和各居(村)民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协同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的管理工作。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参照当地的低保家庭收入计算方法予以核定。
(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统一按本通知执行。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2000年3月3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享受有关优惠措施的通知》(江府〔2000〕8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四)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一览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一览表
序
号
| 优惠项目
| 申请人申办优惠时
须持证件材料
| 申办或兑现优惠措施办法
| 备注
|
1
| 教育收费优惠
| 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育部门审批。
| 有关部门、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施行的优惠项目及实施兑现方式
|
2
| 医疗收费优惠
| 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到就医的非营利性医院提出申请。
|
3
| 有线电视收视
维护费优惠
| 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向当地广播电视台营业厅提出申请。
|
4
| 水费优惠
| 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向当地供水单位提出申请。
|
5
| 免收随水费带征
的污水处理费
| | 由城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委托供水单位予以免收。
|
6
| 电费补贴
| | 每年年终由财政、民政部门将当年电费补贴一次性发给低收入家庭。
|
7
| 直管公有住宅
租金优惠
|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三无人员”和老年人须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或《江门市区敬老优待证》。
| 申请人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
8
| 公共汽车
月票优惠
| 1.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2.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
| 申请人到当地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营业厅提出申请。
|
9
| 公园门票优惠
| | 凭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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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收治安
联防费
| | 由区公安分局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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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免收清洁卫生费和
生活垃圾处理费
| | 由城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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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职业介绍优惠
| 申请人身份证、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及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 由申请人到市直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人力资源市场,或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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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税务登记优惠
| 申请人身份证和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到当地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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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 申请人身份证和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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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信资费优惠
| 申请人身份证和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到当地电信运营企业的营业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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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殡葬收费优惠
| 低收入家庭优惠证
| 申请人到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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