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参与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海域与海岛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