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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参与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海域与海岛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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