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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环境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防治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应急预案;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

  (五)渔业与远洋捕捞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承担收集渔场渔汛信息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

  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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