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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 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

  五、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江门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江门分局)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渔港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下设4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督察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指导各市、区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审核各市、区执法机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录用资格。

  (二)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渔港监督科)

  承担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及船用产品制造企业资格认可的监督工作;承担渔船安全监督、渔港港务监督和渔业船舶登记工作;管理渔船档案;组织渔业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承担渔船海事、渔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海洋监察科

  承担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检查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电缆管道铺设等海上活动;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岛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行为。

  (四)指挥科(装备技术科)

  拟订执法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执法行动;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工作;依法组织管辖海域巡航监视工作;承担执法装备建设工作。

  (五)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直属大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江门支队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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