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扶持专责小组。组长:马富强(兼)。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协调绿道建设扶持政策。
(三)城乡规划专责小组。组长:林健生(兼)。成员由各市、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绿道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工作。
(四)建设实施专责小组。组长:马克烈(兼)。成员由各市、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绿道建设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各市、区政府是绿道建设的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的绿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区制定绿道建设工作方案和每年初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各市、区要相应成立本市、区的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工作原则和建设与使用管理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市区互动和高效联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2.规划先行。绿道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一实施。通过城乡规划的平台,将绿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交通、环保、旅游、水利等有关规划充分衔接和协调,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3.分段确定。按照新建、改造和已建三类,分段确定绿道建设目标。
4.确保互通。确保实现绿道在城市之间的互连互通。
5.高标示范。各市、区确定并高标准建成至少1条示范段,并打造成为我市绿道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二)建设要求。
1.统一规划,设定标准。绿道建设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进行整体规划,明确标准。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和要素,注重保护沿线的原生态景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珠三角绿道网规划设计技术指引》的技术标准要求,创造性地开展绿道建设工作。
2.分市、区建设,限期建成。各市、区从自身实际出发,依据省的统一规划和标准以及市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并实施建设,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任务限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