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日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建设专项规划。

  (四)负责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各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负责市域内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八)负责城乡规划监察,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定性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市场、城市测绘市场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