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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送、公文审核、印发,档案、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

  (二) 综合一科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物价)、粮食、财政、审计、税务、金融、证券、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烟草、行政服务中心(热线办)、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法制、民政、老龄、驻军部队、人民武装、民兵、人防、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相关工作。

  (三) 综合二科

  负责办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路、航道、海事、邮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高新区、电力、石油、盐业、经济协作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相关工作。

  (四) 综合三科

  负责办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国土、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园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机构编制、监察、民族、宗教、残联、红十字会、驻外机构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妇联、团市委及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

  (五) 综合四科

   负责办理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气象、供销、工商管理、外经贸、贸促、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人口与计生、外事侨务、台务、科技、知识产权、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地震、地方志、档案、旅游等方面的文电、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会务和情况综合,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协助市领导跟进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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