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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市政办〔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文)和市政府《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09〕1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形成大企业、大集团办矿体制,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重组整合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编制规划方案要做到“严格标准、按序排列、阳光操作”,不得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得突破或降低标准,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进度任务的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二、慎重选择确定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参与重组整合的主体企业要符合晋政发〔2008〕23号、晋政发〔2009〕10号、晋市政发〔2009〕14号的规定, 积极支持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晋城无烟煤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与各县(市、区)地方骨干矿井联合,组建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鼓励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分公司、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晋城分公司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鼓励兰花集团等我市地方骨干煤矿集团和煤炭企业对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建立我市地方煤炭旗舰企业,实现煤矿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慎重选择确定重组整合主体企业,既要考虑整合主体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确保整合建设资金有保障,又要考虑整合主体企业的煤矿管理经历和团队技术管理经验,确保人力资源有保障,如果出现安全和煤矿事故,要倒查责任。

  三、精益求精搞好规划方案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和下达的控制指标,坚持产能规模与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增矿区面积和资源符合政策规定,整合主体资格符合省、市政府要求, 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布局规划。方案编制必须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进行,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煤炭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总产能内,并明确单独保留矿井、重组改造矿井和拟关闭矿井三类矿井数量、名单及矿井规模,明确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和关闭矿井的关闭期限。方案编制必须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矿区资源坐标与规划图纸要相符,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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