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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坚决做好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7月7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坚决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市政电〔2009〕79号)精神,扎实做好重组整合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已复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生产;严禁已复工矿井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的单位工程,以建设之名组织生产;严禁未复产复工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禁政策性关闭矿井组织人员入井,以回撤设备为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政策性关闭矿井一律停止供电、不得供应火工品。政策性关闭矿井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严格落实“六个责任制”:即县(市、区)长审批签字负责制、安全技术方案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局长负责制、安全监管乡镇长负责制(属于国有、二轻性质的政策性关闭矿井由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县乡安监人员、驻矿安监员全天候入井跟班制、安全管理矿级领导全天候入井带班制、实际控制人全天候驻矿负责制。未经县(市、区)长批准,不得恢复供电、组织撤除设备。

  五、加强重组整合期间廉政建设。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要与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采取集中受理、统一审批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进度。所有从事此项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每个程序的推进,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不能主观臆断进行决策。不允许任何人在重组整合的过程中捞取部门私利、个人私利,也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合重组工作规范、健康、顺利推进。

  六、妥善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兼并重组整合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解决好整合重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好被整合兼并煤矿两权价款和矿井投入的补偿,合理解决地方利益和新农村建设投入、公益事业发展等问题,力争做到被兼并煤矿、当地群众、整合主体、地方政府等各方满意。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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