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商务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商务部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我市商务局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为搞好试点工作,根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晋城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晋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善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姬庞陵 市编办主任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刘晋兴 市人事局局长
成少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志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兼),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1.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当地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2.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