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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是实施行政层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以下称《办法》)施行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大都能够按照规定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但有些部门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重视不够,未履行上报备案职责,存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材料不全或迟报、漏报、备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要全面、准确地掌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范、内容、时限、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职责,做到应备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备案职责,确定专人具体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工作机制,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要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报送备案;要做到报备材料内容齐全,文书规范。

  三、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时报备或报备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要纳入政府或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作为评比先进和表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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