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湘发〔2010〕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我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湖南的基本途径之一。当前,我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薄弱,办学条件简陋,人才培养规模、质量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生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和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规划,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近五年内,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准设立新学校。对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高中阶段学校和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要有序撤并,防止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三)控制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节奏,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等入学,逐步扩大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3年内达到1:1的比例要求。教育、农村工作部门、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治理整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