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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兼顾、协调发展。以城乡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统筹谋划城乡发展,整体规划城乡建设,全方位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形成既有分工又有联系,优势叠加、产业协调的区域综合经济体。
  (二)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政府的行政主导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机制,注重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积极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城乡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大力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有效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道路、饮水、住房、就医、上学、就业及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社区管理、文化娱乐、社会安全等实际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发展重点和改革时序上的差异性,中心城区要通过改造提升城市化水平,近城郊区和川水地区要通过城乡统筹加快推进一体化进程,贫困山区要通过夯实基础、提升“造血”机能实现脱贫致富,有条件地区要率先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
  (五)坚持改革创新、敢为人先。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公共财政和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改革,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消除阻碍城乡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
  (六)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先在试点县区和乡镇积极探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市逐步推开。各县区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市上确定的试点乡镇之外,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使全市城乡差距得到明显缩小,科学发展体制初步建立,“三个集中”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城乡发展规划布局一体化、城乡产业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建设目标,初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第一步,到2012年,全市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公共基础建设明显加快,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保持在12%,达到5500元以上,比2008年增长57%。“三个集中”取得较大成效,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8%,城乡居民收入拉大的势头得到遏制,安宁、城关两区整体实现城乡一体化,西固、红古两区和三县县城所在区域及七里河前山地区基本实现一体化。
  第二步,到2014年,提前6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兰州市区为中心,以半小时和一小时为生活半径的卫星城和城市群基本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高,城乡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比2008年翻一番。“三个集中”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西固、红古、七里河三区整体基本实现一体化,榆中、皋兰、永登三县河谷川台盆地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的小城镇体系全面建立。
  第三步,到2020年,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建立。农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农村公共事业全面进步,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四、试点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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