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真正给予倾斜。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督导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规划方面,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由各县区政府和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的城镇网络体系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由市新农村办和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完成全市近郊和川水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3县和七里河区政府配合,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专项扶持规划。政策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探索创新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探索构建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体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城乡发展环保约束,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中村改造办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探索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新机制。
(三)切实增加投入。从2009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用于农村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投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要采取重点扶持和面上扶持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县区财政筹集资金,对全市各行政村给予扶持,重点支持村级基础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和重点产业培育等。
(四)形成改革合力。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协调领导小组总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和县区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强力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各类资源,主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工作重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具体项目、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经常性工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资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在决策参与、投资投劳、建设管理和受益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
(五)积极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和把握统筹城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时代性、紧迫性特征,不断消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旧思维、旧观念、旧体制、旧机制、旧办法的束缚。坚持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从既得利益中解放思想,局部服从整体,努力以富有时代特征的理念、敢为人先的精神、创业实干的作风,不断把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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