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整合医学教育资源,统筹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衔接工作。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力争经过三年时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改进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考核认定办法。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本省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中小学生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结合旅游开发,加强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景点景区建设,打造福建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交流合作
(一)发挥中医药对台交流与合作优势。建立闽台中医药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定期举办“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和合作研讨会”、“闽台中医药学术论坛”。拓展面向台湾的中医药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重视与加强闽台中医药产业链对接,共同推进中药产业化。
(二)拓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支持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招收境外具有行医资格人员进修培训。举办东南亚、国际性中医药研讨与交流大会,加强与世界各国中医药学术团体、世界各类医药学术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外资金对中医药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到境外开展中医药服务、教育培训、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中医药政府合作项目。重视培育外向型中医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