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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和评分标准的通知(2010修改)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深城管[2010]110号)


各区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扎实开展“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根据近期城管工作部署,我们对“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

  2、2010年度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李领明,电话:82250674,15815550675)

  附件1:
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促进公众广泛参与,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整治脏乱差,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特制定深圳市“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比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下设的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综合治理处、景观管理处、园林和林业处、爱卫处、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宣教中心、市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对参赛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比。从上一年10月至当年9月为当年的考核年度。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每一年度评比中的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均应设立“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检查评比办法,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二、参赛单位
  第一组: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第二组: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
  三、考评项目
  (一)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考评项目。包括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环卫动态管理、市容管理、执法监察、余泥渣土管理。
  (二)专项考评项目。包括环境综合整治、环卫机械化作业、园林绿化、爱卫工作、群众评议、数字化城管。
  四、检查及计分办法
  (一) 检查组织
  市城管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市城管局综合治理处、景观管理处、园林和林业处、爱卫处、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宣教中心、市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同志参加检查。
  (二) 检查方式
  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办法。
  明检:是指事先通知受检单位的检查方式,在春节、 “十一”前或者节日期间进行。明检时重点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区城管环卫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暗检:是指不通知受检单位,在当月之内由检查人员不定期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普查的检查方式。暗检每日进行,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在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早晨、中午、夜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也要进行,同时加强对待建地、预留地、施工工地、集贸市场等难点问题的检查。
  明检、暗检按照“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分标准进行计分,每次可进行单项或多项检查,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参赛组内,各参赛单位检查项目及数量对等。
  在暗检过程中,发现较为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除纳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计分外,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所在辖区或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复查发现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受到市领导点名批评、引起市民有效投诉以及被新闻媒体披露曝光等方面的环境卫生问题,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纳入“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计分,并向各区或责任单位发整改督办函,限24小时内整改完毕,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计入当月检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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