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领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即按有关标准扣分,计入当月检查总分。
对车站(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口岸、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地铁、河道、海域、旅游景点等环境卫生重点单位组织专项检查。
(三) 检查情况通报
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卫生情况通报各区、各街道办及有关单位,同时在环卫网站(www.szhw.gov.cn)上发布,并报市政府、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
另外,对环境卫生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及相关责任部门。
(四)计分办法
1、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总分为100分,占年终综合得分70%。其中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占20分,环卫动态管理占35分,市容管理占10分,执法监察占15分,余泥渣土管理占20分,每月进行检查并计分。现场检查的各项目的实际得分中,每一项目扣分不得超过该项目设定分数。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全年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分数为每月现场检查分数之和除以月份数。
2、专项考评总分为30分,环境综合整治占5分,环卫机械化作业占12分、群众评议占3分、园林绿化占3分、爱卫工作占4分、数字化城管占3分,各专项考评项目每年度考评一次。
3、年终综合得分:全年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分数与权重70%的乘积,加上各专项考评得分,为该年度年终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
4、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城管局综合治理处、景观管理处、园林和林业处、爱卫处、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宣教中心、市绿化管理处等参检单位共同进行年终评分。
五、奖励项目及评奖办法
设优胜杯四个,各竞赛组年终总分达到85分且名列前二名者获优胜杯。
设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余泥渣土管理”、“中小型环卫设施建设”、“市容管理”、“执法监察”、“园林绿化”、“爱卫工作”等单项奖,在全市各区中产生。“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办根据各区一年之内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余泥渣土管理、环卫机械化作业、市容管理和执法监察、爱卫工作等方面有否取得较大成绩或明显进步,同时结合全年“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检查情况,对该单项进行综合评定。
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十佳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各街道办及车站(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口岸、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地铁、河道、海域、旅游景点等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和“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全年的检查情况综合评定。
设立“环卫清洁行业先进单位”10名。由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表现良好的清洁服务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设立“鹏城优秀美容师”14名。由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环卫一线工人予以奖励,授予“鹏城优秀美容师”称号。
设立“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先进个人50名。由市城市管理局“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组织开展“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优胜杯获得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单项奖获得者奖励人民币3万元,“环境卫生管理十佳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环卫清洁行业先进单位”奖励人民币5000元,“鹏城优秀美容师”奖励8000元,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2010年度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评分标准
一、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 满分
| 评 价 扣 分 规 定
|
1.市容环卫管理现场检查
|
| 100
|
|
1.1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 由市环卫处考评
| 20
|
|
1.1.1果皮箱管理
| 果皮箱设置间隔:特级、一级保洁道路25-50米,二级、三级保洁道路50-100米。
1、果皮箱外表干净整洁;
2、果皮箱完好、无破损;
3、果皮箱按标准设置,数量充足;
4、果皮箱要配置垃圾袋;
5、果皮箱垃圾无满溢;
6、果皮箱每年翻新一次。
| 2
| 1、果皮箱不洁,每个扣0.1分;
2、果皮箱缺一个或不完好每个扣0.2分;
3、未放垃圾袋,每个扣0.1分;
4、果皮箱垃圾满溢,每处扣0.2-0.5分。
|
1.1.2工具及工具房管理
| 1、使用密闭桶或手推车收运垃圾,不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2、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3、手推车无超高超载、拖挂;
4、手推车无滴漏、遗撒;
5、手推车和扫把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
6、工具房无乱涂写、乱张贴,房顶和周围无垃圾、杂物;
7、移动工具房每半年翻新一次;
8、工具房不得作为办公场所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明确专人管理;
9、工具房标识明确,不得擅自挪移位置;
10、工具房周边绿化良好,与环境协调,隐蔽设置;
11、及时清理、撤走废旧工具房。
| 2
| 1、 手推车破损、锈迹斑斑,每台扣0.2分;
2、 手推车加装挡板或以其他方式超高超载的,每台扣0.2分;拖挂箩筐、编织袋的,每台扣0.2分;
3、 手推车有明显滴漏、遗撒现象的,每台扣0.2分。
4、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每处扣0.2分;
5、手推车摆放不整齐,扫把存放位置不恰当,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6、工具房顶及周围乱堆放垃圾、杂物,每处扣0.2分;
7、工具房有乱涂写、乱张贴,每处扣0.1-0.5分;
8、工具房用作办公场所等,擅自改变用途,未明确专人管理,每处扣1分;
9、工具房标识不明确、错误标识每处扣0.2分;
10、废旧工具房未及时清理、撤走,每处扣0.5分。
|
1.1.3垃圾收集点
(桶屋、桶点)管理
| 1、垃圾桶、垃圾箱应无残缺、破损,外表干净整洁;
2、落实垃圾收集点(桶屋、桶点)专人连续性管理制度;
3、采用密闭化收集,桶屋垃圾要入桶,桶要入屋;车载桶装模式的垃圾桶要密闭性能良好;
4、无分拣垃圾现象;
5、垃圾收集点周围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或积存污水,无杂物乱堆放;
7、 桶屋、桶点清洁,每天作业完毕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
7、喷药消杀(每周二次),基本无蝇。
| 3
| 1、垃圾收集点(桶屋、桶点)无专人连续性管理,每处扣0.2分;
2、市政道路边摆放露天垃圾桶或设置敞口垃圾池,一个扣0.2分;小区内(旧屋村、工业区、住宅区)内摆放露天垃圾桶或设置敞口垃圾池,一个扣0.1分;
3、垃圾收集点存在分捡垃圾现象的,每处扣0.2~0.5分;
4、垃圾收集点周围不洁(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处扣0.2~0.5分;
5、桶屋内使用严重破损的垃圾桶,每个扣0.1分;车载桶装使用的垃圾桶破损的,每个扣0.1分;
6、桶屋地面或内外墙体不洁,每宗扣0.1分;垃圾桶桶身不洁,每个扣0.1分;
7、有蝇2只(不含2只)以上,每处扣0.2分。
|
1.1.4垃圾压缩
转运站管理
| 1、落实垃圾站专人连续性管理制度,作业工人坚守岗位,统一着装。
2、垃圾压缩转运站有统一标志牌,标明站点名称、装车时间、卫生责任人,并保持完好、整洁;
3、实现硬底化;
4、有给排水设施;
5、集装箱式垃圾站:垃圾随到随倒,不出现排长队现象;
6、垃圾转运站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
7、无分拣垃圾现象;
8、垃圾站清洁,每天作业完毕后,将地面、墙壁清洗干净;
9、垃圾站周围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或积存污水,无杂物乱堆放;
10、喷药消杀(每周二次),基本无蝇;
11、垃圾装车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12、压缩箱运转正常,外观整洁,胶条密封良好,排污阀常开(启运时关闭),进料口密闭;
13、勾臂车、平板车、手推车等车况良好,车体整洁、垃圾不外溢、无漏洒污水、外挂垃圾;
14、配备灭火筒等消防装置、除臭装置完好;
15、压缩站管理房内不得拖家带口、不得使用明火煮饭,不得挪作他用。
| 5
| 1、垃圾转运站无专人连续性管理,每处扣0.2分;
2、缺标志牌,扣0.1分,标志牌内容不完整,每个扣0.1分;
3、站未硬底化,每个扣0.2分;
4、无给排水设施,每个扣0.2分,给排水设施损坏,每处扣0.2分;
5、集装箱式垃圾站未实现垃圾随到随倒,出现排长队现象,每处扣0.2~0.5分;
6、站内存在分捡垃圾现象,每处扣0.2~0.5分;
7、垃圾站地面或内外墙体不洁,每宗扣0.1分;
8、垃圾站周围不洁(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处扣0.2~0.5分;
9、有蝇2只(不含2只)以上,每处扣0.2分;
10、占道装车,造成交通堵塞的,扣0.5分;
11、压缩箱运转不正常,胶条不密封,排污阀不按要求开闭,发现一处扣1分;
12、勾臂车、平板车、手推车等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况差,垃圾外溢、漏洒污水、外挂垃圾等现象,每处扣0.1-0.2分;
13、无消防设施的扣0.2分,无除臭装置或除臭装置损坏的,每处扣0.2分;
14、压缩站管理用房房有拖家带口现象、挪作他用,有明火煮饭等安全隐患扣0.5分。
|
1.1.5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 1、密闭化运输;
2、不准超高超载;
3、沿途无污水滴漏;
4、沿途不撒落垃圾;
5、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6、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 5
| 1、不能实现密闭化运输,扣0.5 分;
2、超高超载垃圾,扣0.5分;
3、沿途洒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扣0.5分;
4、车况差,扣0.5分;
5、车容不洁的,扣0.5分;
6、不按规定地点乱倒的,扣2分。
|
1.1.6公厕管理
| | 3
| |
1.1.6.1厕内、外卫生
| 要求做到“六无四净三通”: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屎尿溢塞;3、无积尘、蛛网;4、无污泥、积水;5、无蝇、蛆;6、无明显臭味;
“四净”:1、地面、蹲位、挡墙净;2、粪槽、尿槽、池斗净;3、门窗设备净;4、周围环境净(含花圃);
“三通”:1、自来水通; 2、照明电路通;3、排污管道通。
| 1
| 1、地面存在痰涕、纸屑、烟头、污泥、积水等,每处(件)扣0.1分;
2、尿槽、池斗有严重尿、屎陈迹,每处扣0.1分;
3、蹲位、挡墙不净,每处扣0.1分;
4、墙壁、房顶、窗户有积尘、蛛网,每处扣0.1分;
5、发现活蝇(蛆)的每1只(条)扣0.1分;
6、有明显臭味的扣0.1分;
7、公厕内乱堆放杂物,每处扣0.2分;
8、有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晒,每处扣0.1分;
9、公厕周围污水横流,乱放杂物,树木花草未管理好,发现一处扣0.1分;乱搭建,扣0.5分;
10、自来水、照明电路、排污管道如不通,每项扣0.2分。
|
1.1.6.2厕内设施
|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公厕周围无摆摊设点,不改变管理间功能。
| 1
|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完善,每处扣0.2分。公厕周围摆摊设点,扣0.2 分,将管理间改作商店或修理店的,每宗扣0.5分。
|
1.1.6.3指示牌及标志牌
| 1、每座公厕设置引导牌一个,男、女厕所入口各设标识牌。
2、引导牌、标识牌设置应明显、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的规定。
3、公厕管理守则、保洁规范、卫生质量标准等制度牌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
| 0.5
| 缺牌或牌不规范,每块扣0.1分。
|
1.1.6.4化粪池管理
| 不溢满、不淤塞、不爆炸起火。
| 0.5
| 满溢或爆炸起火,每宗扣0.5分。
|
1.2环卫动态管理
| 由市环卫处考评
| 35
| |
1.2.1路面卫生
| 主次道路(含沿街门店前)、商业步行街,内街小巷 (工业区、住宅区、旧屋村内街及沿街门店前)
| 10
| |
1.2.1.1清扫保洁时间及配员
| 1、清扫保洁时间
普扫时间: 4:00--7:00
保洁时间:
1)特级保洁:7:00至次日凌晨4:00
2)一级保洁:7:00至24:00
3)二级保洁:7:00至22:00
4)三级保洁:7:00至21:00
5)四级保洁:7:00至18:00
2、按规定配置足量的清扫保洁人员。
| 2
| 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段路扣0.5分。
|
1.2.1.2清扫保洁质量
| 市政道路早上7:00前完成清扫;
要求“五无五净”:
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
五净: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树眼周围净。
路面基本无香口胶渣。
| 5
| 1、未按时完成清扫,每1000M2扣1分;
2、清扫质量较差,明显不洁或漏扫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机扫车7:00之前未完成清扫,扣0.5分;清扫洒水不够,尘土飞扬的,扣0.5分;
4、成堆垃圾没及时清理,每堆扣0.5分;有成堆余泥渣土(0.1立方米以上)每宗扣0.5分;
5、废物箱有明显陈旧污迹、积存旧垃圾或废物箱满溢未及时清理扣0.2分;
6、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扣0.2分;
7、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扣0.2~0.5分;
8、树眼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扣0.5分;
9、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的,发现一个扣0.5分;
10、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冲洗的,或清理冲洗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扣0.5分;
11、路面香口胶渣较多,长期未清理,扣0.2分;
12、日间500平方米路面内,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砖瓦石块等废弃物总量,超过以下标准的,每件扣0.1分(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以火柴盒大小为准,小于火柴盒的,每两块按一件算)。
|
保洁等级
| 烟蒂
| 果皮等其他杂物
|
特级
| ≤2
| ≤2
|
一级
| ≤2
| ≤4
|
二级
| ≤4
| ≤6
|
三级
| ≤5
| ≤8
|
四级
| ≤8
| ≤12
|
1.2.1.3工人着装
| 工人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
| 1
| 不穿反光背心或反光袖套,每人次扣0.2分。
穿背心,赤膊、上衣不扣钮扣或赤足,每人次扣0.2分。
|
1.2.2道路冲洗
| 1、早上7:00之前完成冲洗。
2、特级保洁:一般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两次;步行商业街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一次;
3、一级保洁: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
4、二级保洁: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半个月冲洗一次;
5、三级保洁: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
6、四级保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冲洗。
| 6
| 1、不按规定冲水的扣0.2分;
2、机动车道积尘较厚,污染较重,不见本色的,扣0.2分;
3、人行道板污渍多,不见本色的,扣0.2分;
4、7点之后仍在进行冲洗的,每条路扣0.5分。
|
1.2.3夜间卫生
| 对夜间保洁和夜间垃圾收集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时段为夜间22:00至24:00。
| 8
| |
1.2.3.1夜间保洁
| 1、按规定配置足量的清扫保洁人员;
2、夜间路面卫生质量好;
3、门店前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扫和乱倒垃圾现象。
| 4
| 1、在保洁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段路扣0.5分。
2、夜间路面大垃圾(约火柴盒大或以上)每5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超过8件,每超出1件扣0.1分;
3、门店外扫垃圾,门前有成堆垃圾,每处扣0.2分。
|
1.2.3.2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管理
| 1、及时收集沿街门店垃圾、果皮箱垃圾、保洁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无垃圾积存;
2、垃圾收集屋和转运站要开放至24:00,并有专人连续性管理,不得撕破垃圾袋分捡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要入桶,桶要入屋,垃圾屋、转运站周围无废品乱堆放,无散在垃圾,无污水积存,整洁卫生。
| 4
| 1、果皮箱、手推车、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满溢,每处扣0.2分;
2、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垃圾屋、转运站周围不洁(有散落垃圾、积存污水或乱堆放杂物等现象),每处扣0.2~1分;
|
1.2.4暴露垃圾及卫生死角整治
| 对除路面以外的其它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三边”(山边、水边、路边)、结合部、集贸市场、屋顶、雨篷、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海域等。重点检查辖区内有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 13
| 暴露垃圾是指裸露在室外的垃圾,一般形成时间较短。
卫生死角是指长时间未清理的暴露垃圾、渣土、污水和乱堆放的其他杂物。
|
1.2.4.1暴露垃圾
| 无明显的暴露垃圾。
| 7
| 发现散在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不足5平方米,扣0.2分),有成堆的暴露垃圾,每0.3立方米扣0.2分(不足0.3立方米,扣0.2分),一处最多扣2分。
|
1.2.4.2卫生死角
| 无卫生死角。
| 6
| 卫生死角按1平方米扣0.2分计,一处最多扣3分。
|
1.3余泥渣土管理
| 由市环卫处考评
| 20
| |
1.3.1业务管理
| 1、道路巡查;
2、与辖区施工工地签订余泥渣土管理责任书;
3、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并及时反馈;
4、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突击清理任务。
| 2
| 1、未制定道路巡查制度扣0.3分;未落实道路巡查制度的,每次扣0.1分,无道路巡查记录的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2分。
2、未与辖区施工工地签订余泥渣土管理责任书扣0.3分;
3、处理市民投诉并反馈工作未达到90%扣0.2分;
4、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突击清理任务扣0.2分。
|
1.3.2道路管理
| 1、市政道路、公路、高速公路无余泥渣土污染;
2、受污染路面冲洗作业需在早晨七时前完成(突发事件除外)。
| 7
| 1、道路污染每平方米扣0.01分;
2、早晨七时前未完成冲洗作业每次扣0.1分(突发事件除外)。
|
1.3.3工地路口管理
| 1、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
2、设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
3、设有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
4、工地路口无车轮带泥污染。
| 3
| 1、路口无硬地化扣0.2分,硬底化达不到标准扣0.1分;
2、无冲水槽扣0.2分,无冲洗设备扣0.1分;
3、无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扣0.2分;
4、路口污染每10平方米扣0.2分。
|
1.3.4建筑装修垃圾管理
| 1、道路两旁及绿化带、待建地、预留地等公共场所无乱倒余泥渣土;
2、沿街门店装修垃圾立即清理,不得滞留堆放在门前;
3、未及时清运的建筑装修垃圾要集中堆放。
| 6
| 1、道路两旁及绿化带、待建地、预留地等公共场所乱倒余泥渣土每立方米扣0.1分;
2、沿街门店前乱堆放建筑装修垃圾未及时清理每立方米扣0.1分;
3、未及时清运的建筑装修垃圾没有集中堆放每处扣0.05分。
|
1.3.5临时受纳场管理
| 1、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
2、出入口处要进行硬底化;
3、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
4、有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
5、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 1
| 1、受纳生活垃圾和其它垃圾每10立方米扣0. 1分;
2、无硬底化扣0.2分;
3、无冲水槽扣0.2分,无冲水设备扣0.1分;
4、无专人冲洗及清扫保洁扣0.2分;
5、路口污染每10平方米扣0.1分。
|
1.3.6运土车辆管理
| 1、运土车辆密闭加盖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无沿途撒漏;
3、无未办证运输。
| 1
| 1、运土车辆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每次扣0.1分;
2、沿途撒漏每次扣0.1分;
3、车辆未办理准运证每次扣0.1分。
|
1.4市容管理
| 由市城管局综合治理处和景观管理处考评。
其中,景观管理处负责对街道家具清洗刷新行动进行考评,占5分;综合治理处负责对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行动,及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进行考评,占5分。
| 10
| |
1.5执法监察
| 由市城管监察支队考评
| 15
| 按照《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评,考评分数按15%计入执法监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