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的通知
(琼工信招[2010]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琼府办〔2010〕4号《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海南省2010年进一步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用于配合国家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扶持符合我省产业规划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资源加工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一式三份。其中省工信厅两份,并附电子光盘一份;省财政厅一份)。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也可自行编制)。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
(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填写《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4.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9.企业出具的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10.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