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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9.积极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以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保障师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学院(系)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制度,按时召开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推广高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中开展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落实高校党代表任期制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二级学院(系)党委(总支)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学院(系)党组织至少每年向本单位党员报告一次学院(系)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情况,学院(系)党组织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党内外意见或邀请党内外人员列席会议。
  10.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在教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数量总体保持在占学生数的12%左右,其中本科生党员比例为14%左右,高职高专和社会力量举办院校学生党员比例为6%左右。各高校要按照注重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处理好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根据学生素质、党建工作基础等情况,合理确定学生党员比例,科学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切实落实党建联系人制度,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政治理论性社团在培养学生积极分子中的作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夯实党员发展工作基础。严格党员发展条件,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抓好推优、考察、公示、政审、组织谈话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加大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工作力度,重视在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专家教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1.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构建党员学习教育体系,在校院(系)两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中认真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以增强学习能力、提高理论素养、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通过制订学校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健全校院(系)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学习考核激励等,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素养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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