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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15.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动专家学者和党务政工干部,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学科的政治理论优势和理论研究优势,建立完善校院(系)两级党建创新研究制度;要搭建院(系)党建工作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日常学习交流平台,积极参与省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党建研究课题立项和优秀论文评比活动;要认真总结、提炼基层党组织在创新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运用典型经验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16.落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要把高校党委联系基层、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作为改进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工作的水平。要建立定期研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二级学院(系)党委(总支)、党支部建设情况汇报和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作出总体部署。高校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二级学院(系)党建工作。要建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例会制度和经验交流与研讨制度,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17.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制定完善对二级学院(系)党委(总支)、党支部的目标管理和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探索和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奖惩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要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业绩评价原则,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激励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18.加强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党务政工干部是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骨干力量。要选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学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要把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副职以上党员领导担任。要按照“提高素质、增加数量、充实一线、落实待遇”的要求,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党委建制的学院(系)和学生数超过2000名的学院(系),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其他学院(系)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员。政治辅导员一般应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党建导师。要在专业课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合适人选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激励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党务工作者进修培训,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党务干部培养成为学校党政干部的重要后备力量。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政策待遇,在任职期间按工作年限和业绩落实相应职级和待遇,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一视同仁,或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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