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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统筹城乡体制机制建设。

  8加快城镇化发展制度创新。抓好市、县两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在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资金筹措、人口聚集等方面进行探索(省农工办牵头)。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等既得利益,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在教育、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借鉴广东、上海等地经验,研究试行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过渡的办法,保障流动人口与当地常住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省公安厅牵头)。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动出台《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9加快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全面构建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主城区含2个区以上的所有设区市都要下移城市管理重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所有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规范城建投融资运营机制,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建立财政资本金注入机制,赋予融资平台土地储备职能。推进直接融资,鼓励公益性项目通过BT、代建制、建立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的方式融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实行招投标、拍卖、股权合作等方式融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10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适时在全省推开(省编委办牵头)。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直管范围扩大到92个县(市),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整合相关资金,完善奖补政策,扎实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

  11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面落实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省60%的县(市)建设完成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省农业厅牵头)。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年底前平原发证率达到98%以上,山区达到70%以上。大力推进林业产权配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启动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省林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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