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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2推进其他涉农体制改革。整合资金、技术、信息等多种资源,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全省力争发展到18万家(省农工办牵头)。深化供销社改革,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强化县联社服务功能(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准入,鼓励连锁集约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覆盖面(省财政厅牵头)。

  (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3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的中小企业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设区市统筹。启动实施好18个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大力推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1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水平与全国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户待遇。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资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民政厅牵头)。

  15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实行廉租住房多元产权,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6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门诊统筹范围,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农民自愿参合,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

  1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在全省30%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60%。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补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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