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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机械制造等行业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机械制造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机械制造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整治、市级督查检查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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