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动检查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有关专家、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整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1月份至4月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行政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都要对照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等)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二阶段:市级督查检查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份至10月份)
市级督查组在各县(市、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适时向省专项整治领导组汇总上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和整治。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配合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